经济方式转变更需司法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林春霞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3月11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任务和目标,要发挥其积极能动性,为我国经济方式更好更快地转变起保驾护航的作用。”

    张忠厚说,发挥司法能动性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不仅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观念,而且要接受能动司法的培训。他说,“今年江西省法院将举办‘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专题研讨班,并就这个课题进行研究与探索。”

    张忠厚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六项任务,重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结构、扩内需。各级法院更要关注和深入分析经济企稳回升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加强前瞻性调查分析,不断调整和完善司法应对措施和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好调结构、扩内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经济方式转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司法纠纷,张忠厚作了这样分析:随着各地改革的深入推进,必然有一些相关的纠纷案件诉至法院。就以江西为例,在全面开展国有企业改制的基础上,江西省今年将全面推进文化、医疗体制以及农垦、林业、水利等七类企业的改革。 

    此外,国家将继续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已纳入国家战略,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第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规划,相关的支持政策、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必将呈递增之势。改革涉及面广,带来的矛盾纠纷可能更加复杂,各级法院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举措,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因此,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法律指导意见,稳妥处理项目建设中因征地、拆迁、用工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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