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统治的民主”与“多数评判的民主”

    ■陈季冰专栏

上周某一天忙里偷闲,花一上午时间读完了《二十世纪的教训——卡尔·波普尔访谈演讲录》。

   我对卡尔·波普尔知之甚少,家里书架上好像有他的成名巨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和思想自传《无穷的探索》,但都没有读过。仅有的一点印象是在读哈耶克和列奥·施特劳斯的书时获得的,我知道,同为奥地利裔的前者是波普尔的挚友和同道,而同为犹太人的后者则是其论敌。三个人都是20世纪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他们的母语都是德语,第二语言都是英语。

   《二十世纪的教训》这本书名宏大无当的书我读来感觉一般,不过里面有一部分的内容很吸引我,因为我觉得波普尔在这里以十分清晰的方式表达了我近来一直思考的一个问题。

   我在2008年7月29日的《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民意不是永远正确》的评论文章,在时评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那一两个礼拜的时间里,互联网上充斥着对我的批评、批判甚至谩骂——我被形容成了一个试图压制民意,或至少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性地听取民意的反民主的精英专制主义分子。我的很多朋友和同事告诉我,他们是看到了对我的攻击才回头读到我的文章的。我对于这一切是有些心理准备的,正如我在那篇文章中已经提到的那样,其实,因为专业知识的匮乏和视野的狭小,许多网民是不能很好理解我文章想要表达的真正含义的,况且他们在表达自己意见之前也未必有心思认真读完全文。今天读到波普尔的这段演讲,方知自己在文章中的表达确实有很多含糊不清之处,我想这也是引发那么多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

   卡尔·波普尔无疑是一个坚定的民主主义者,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他的“民主观”。波普尔把民主分成“人民统治式的民主”与“人民审判式的民主”,或者也可以称为“多数统治的民主”与“多数评判的民主”。他认为,二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是语言游戏,而是有实质效应的”,“也不只是一种避免政府无法排除(也就是暴君统治)的制衡工具”。那么,究竟什么是“多数统治的民主”?什么是“多数评判的民主”?二者之间的实质区别又是什么呢?容我引用一段他的演讲原文——

   根据修昔底德的记载,伯里克利曾经用很简练的方式说明这个观点:“在我们这群人中,可能只有几个人有能力制订政策、具体实行,但是,我们所有人都要有评判的权力。”这段言简意赅的谈话,我认为触动了民主的核心。请注意这段话,基本上它否定了人民统治甚至人民创制(popular initiative)的概念。取代这两个概念的是伯里克利所谓的全民评判(judgement by the people,原文有加重符号)。

   伯里克利(或许修昔底德也这么认为——他们俩的看法差不多)简单道出了人民无法统治的道理,就算是技术上完全可行也一样。理念——特别是创新的理念——或许会得到一些人的踵事增华、澄清诠释,但是追本溯源一定是少数人的心血结晶。但是,很多人在事后,却有能力评判这些观点是对是错,特别是那些切身经历政策后果的人,他们的看法更值得重视。这样的评估,这种对错的判断,是可以交由广泛的选民抉择的。

   我想,如果我早就读到波普尔的这篇演讲,或许我会在那篇招致铺天盖地的批判之声的文章中用“多数统治”和“多数评判”代替我文章中的“多数人的愿望”和“多数人对达到愿望所提供的解决方案”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至少我会清晰地表达这样的意思:人民大众自己管理国家既不可能,也不应该,事实上,古今中外也从未出现过这样的真正的“民主社会”,但人民大众可以而且应该对国家管理者做出自己的评判,进而做出选择。

   最后我要顺便说一下,在我看来,民主从来就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民主制度的目的,应该是使社会免于专横的独裁统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一个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我认为,我们最需要警惕的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巧借某些民意力量肆意劫掠个人自由权利,从而达到巩固乃至扩大其既得利益的目的。在应人民网编辑之约于7月31日发表在该网上的《“多数人愿望”在哪些领域永远正确?——我看“民意”之二》一文中,我简单地讨论了这个问题。

  

    

返 回


Email: info@cet.com.cn

本站信息内容为中国经济时报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紫光新华协助制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电话:(010)62798100